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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09-3-6 ]
薛集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老河口市委、市政府2009年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河发[2009]3号文件),我们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入驻薛集镇或以薛集镇为引资主体的招商引资项目,均享受薛集镇委镇政府出台的以下优惠政策: 1、土地政策: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按国家标准的最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 凡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当年能够进入规模企业行列的重点工业项目,其土地征用费可以在企业投产后上交的增值税,所得税的留成部分中扣除各项投资奖励后,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直至其土地征用费奖完为止。 2、税收政策:对生产型外来投资工业项目,税收实行地方财政奖励政策,在全市“三免三减半”(自企业竣工投产之日起,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比例奖励,第4—6年按50%比例奖励)的基础上,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可获得“四免四减半”的财政奖励,凡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可获得“五免五减半”的财政奖励,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凡从事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享受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即: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在投产后实现的增值税税额中抵扣。 对进驻薛集镇的工业企业,其在征地时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征收次月按80%奖励给企业。 3、规费政策: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中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水、电、通讯、电视等基础设施安装的收费均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在其他地方能够享受到的优惠,在这里你同样可以享受;在其他地方不能享受到的优惠,在薛集可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电价按湖北省统一标准执行,电力报装收费以供电责任分界点为界。用水按市物价部门批复为准,水资源费按国家政策征收。 4、服务政策:镇政府专门成立了招商引资办公室,统一协调服务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引资的企业涉及的行政审批的有关事宜,由镇招商办协同市企业家投资服务中心采取“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确保投资者不被具体事务事所连累,以便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发展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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